根据《*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制定和批准,凡从事开发建设活动,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组织实施。
实施**措施
本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作管理,建设单位应明确水土保持管理机构或人员,专项负责水土保持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协调工作。
2水土保持投资,建设单位应将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投资列入主体工程概(预)算,明确防治资金来源。
3后续设计,方案批复后应由具有工程的单位完成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
4防治责任,发包标书中应明确水土保持要求,列入招标合同,明确承包商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外购土石料应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5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监理机构应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或聘请注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相关人员从事水保监理工作
6水土保持监测,监测单位应具有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监测单位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编制监测实施方案。监测成果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7监督管理,接受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
8主体工程投入运行前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内容、程序等应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执行。
9资金来源及管理使用办法。
取土(料)场评价。
对违反《技术标准》*3.2.3条强制性规定的,应明确给予否定结论,并提出调整选址要求。合理设置的取土场,应对防治措施和土地利用方式进行复核,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防治措施不达标的应提出修改意见。对外购取土(料)场,应在报告中明确其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对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不明确的,应布设防治措施并纳入方案;对防治责任明确的,应将协议作为方案的附件,加以佐证。
措施总体布局
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应结合前期的调查与勘测情况,以及项目区水土流失特点,在主体工程水土保持措施评价的基础上,提出综合防治措施体系,做到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的**结合,措施等级、设计标准要逐项明确。要尽可能以柔性治理为主,植物措施**,各项措施既要能有效防治水土流失,又要便于施工,还要技术经济合理、可行。
在进行措施布局时,要重点做好对表土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特别注意防洪排导工程与原地面的衔接,做好弃渣场、取土场等防护措施设计和稳定性分析,加强对施工期临时堆土、地表的防护。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完成以后,绘制水土保持措施体系框图。
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原因
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原因主要有措施体系、措施布局设计不合理两方面。因水土保持方案一般在项目前期可研阶段编制,基础资料不齐备等因素导致报告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在后期实施阶段往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设计人员对项目现场勘查的不够充分,对项目设计了解不够深入,或由于设计计算出现疏漏等,导致措施设计不合理。因水土保持措施设计不合理,可能造成的变更情况可能有表土剥离量发生变化、植物措施面积变化、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变化、弃渣场变化、取土场变化等。这些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或措施设计的变化,可能会使项目实际实施的措施不能满足要求,造成水土流失无法有效防治,影响水土保持效果。由此引发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实际情况,需根据现场情况增加或减少水土保持措施种类、规模,调整措施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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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什么是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水土流失,是指因为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能力的破坏和损失,包括土地表层侵蚀及水的损失。
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凡征占地面积1公顷以上或者挖填石方总在1万立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工程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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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注册资金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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